第一条   本协会接受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积极进取,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条   招募办法:

(一)线下举办比赛、活动、会议招募,将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线上微信公众号发文招募,通过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官方公众号以及会员公众号等渠道发文或拍摄宣传片,共同招募会员;
(三)通过有信誉的参与度高的会员介绍招募;
(四)向各大健身健美俱乐部发放纸质或电子邮件的招募文件。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线下报名:由团体、单位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表格附后)同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本公司的宣传册,一并邮递至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办公室;个人入会,填写个人入会申请表邮递至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办公室;
(二)线上报名:关注“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微信公众号报名或登录“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官方网站报名;
(三)经秘书处审核通过,上报法人做出最终决议;
(四)由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
(三)会员身份在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官方公众号及官网上公布;
(四)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
(二)维护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的声誉;
(三)积极宣传健身健美运动,为推动健身健美的普及与提高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积极推动健身健美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五)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六)交纳会费,按会费标准逐年交纳;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3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500元/年;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按时缴纳本会的会费;
(二)严重违反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或给本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