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消费预付卡法律问题研讨会近日召开
来源: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 发布时间:2018-09-10 点击数:3837

在此背景下,831日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汉联所”)联合主办了“体育健身消费预付卡——在监管和行业发展中的平衡”专题研讨会。来自一兆韦德、威尔仕健身、贝菲特、琦健身、健康城市等本市健身行业头部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人保财险、云南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市体育局宣教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法定代表人闫中,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捍东共同主持。

 

市体育局宣教中心闫中副主任首先致辞,他对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能够就健身预付卡问题开展研讨及合作表示欢迎和感谢,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代表着上海大多数健身健美企业,希望协会成为一座桥梁,可以就目前上海的预付卡规定及配套相关措施与汉联所有更深入的研究和实践,让最后落地的政策能够反映沪上健身健美企业的合理诉求。

汉联所主任郭捍东律师发表致辞提出,本次研讨会主题紧贴当前健身行业和预付卡监管的热点和实际问题,作为体育健身预付卡法律课题的承担单位,汉联所不能“闭门造车”,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的机会,听取健身企业对于体育预付卡规范的意见和看法,同时也希望金融机构为体育预付卡规范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为课题研究拓展思路同时,也与市健身健美协会一起为协会成员就体育预付卡法律规范发声。

 


会议分为四个子议题:预付卡监管现状、健身企业和行业诉求、信托方案和保险方案。与会各位领导、金融专家和健身企业负责人围绕上述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汉联所“体育预付卡法律课题组”主要研究成员陶钧抛砖引玉,总结了体育健身消费预付卡目前的监管规定和政策,尤其是《上海规定》中的监管要点:

  • 统一的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与经营者的业务处理系统对接;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卡章程公示、够考核同示范文本,……);

  • 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存管制度;

  • 履约保证保险等其他风险防范措施,以冲抵存管资金;

  • 征信体系、惩戒措施。


接下来,各与会健身企业负责人纷纷就《上海规定》以及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预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表达了诉求、吐露了心声。

 

市健身健美协会会长、一兆韦德健身董事长金宇晴代表行业谈了在目前上海健身企业的发展现状,按照金会长归纳的原话是“靠着情怀在支撑”,在座的其他企业负责人纷纷赞同。威尔仕健身的负责人张立先生也表示,威尔仕在全国拥有150家左右的实体店,均全直营,和一兆韦德一样,慢慢把规模做大,做了20年左右,健身行业并不好做。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专职秘书长盛楠指出,作为《上海规定》配套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向行业征求意见,包括金会长在内的行业企业代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据征求意见稿,对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即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分为一般和特别两个标准)后,应当将预收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一般为40%,特别为100%)。

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体育健身类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的特别风险警示标准是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0%,且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琦健身副总经理周毅和贝菲特健身总经理牟伟分别从预付卡期限、行业统一健身服务合同和退卡等相关细节方面介绍了实际运营过程中的经验和困惑。健康城市负责人徐丹妮则分享了运营管理酒店健身房这一新型健身企业发展模式。

与会健身企业负责人都谈及企业发展和目前资金监管的矛盾点——刨去房租、人员开支(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设备及折旧这些固定成本外,健身企业的毛利所剩无几;再加上各项费用支出,通常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状况。

从现金流角度,尽管健身企业的收入模式绝大部分系预付卡(会员卡),但依然需要应付各种现实开支,现金流也不宽裕。因而,征求意见稿将体育健身行业与其它使用预付卡的行业一起“一刀切”地实行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虽特别风险警示标准较其他行业偏高,但仍未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健身企业集体反弹亦不足为奇。

郭捍东律师也指出,类似这种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的出台,立法者应当深入行业、深入企业,听取最真实的一手信息,避免闭门造车。同时,健身健美协会领导也表示,协会在其中应当发挥更多作用。

 

贝菲特健身总经理牟伟指出,他本人也是运动员出身,也做过健身教练,知道一个健身品牌从小到大的艰辛。事实上,健身行业所发生的预付卡重大纠纷甚至俱乐部“跑路”等事件,绝大部分是发生在小型健身工作室,治理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

市体育局宣教中心闫中副主任表示,协会会员在入会的时候,是经过了考核和筛选,通常是连锁企业,很多都是像这次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头部企业一样,发生预付卡重大纠纷事件的概率较小。

 

云南国际信托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朱志欣则结合目前国内的其他领域的消费信托实践,谈到信托所拥有的资金管理、运用、破产隔离等独有的功能;但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未有预付卡类的消费信托产品,尽管台湾地区由立法保障了其预收款信托的强制实施。鉴于健身企业现金流和财务特点,可以借鉴预收款信托的结构,后续与协会深入研究新产品,做到预收款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即不影响健身企业的日常资金使用,但特殊条件下,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返还或分配给消费者。

人保财险国际业务部经理魏薇、业务主管徐金杰立足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对履约保证保险的运用现状、商务部管理办法实施后的实践以及对健身企业行业特殊性的考量,尤其是结合《上海规定》,可以用来冲抵全部或者部分专户存管资金。金宇晴会长表示可以马上进行对接,并呼吁协会会员可以先行先试。

会议最后,郭捍东律师总结道,汉联所将与协会一道将会议中健身企业代表的心声汇总成建议,向立法者提出行业的专业意见,配合协会推进会员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履约险合作以及包括信托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研究讨论与合作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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