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批星级健身场馆评定开始啦
来源: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 发布时间:2019-06-14 点击数:2271

上海市健身场馆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改进服务质量,有效整合各类健身场馆资源,积极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以优质服务促进体育消费,支持体育健身企业品牌经营和连锁经营,提升上海体育健身服务业品质,提升市民体育健身消费体验,在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指导下,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计划开展健身场馆星级评定,引导体育健身服务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健身场馆定义

健身场馆是指设有集体健身场地、负重和有氧健身器械设备以及健身指导人员,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偿健身服务的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场所。

第二条  星级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个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个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个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个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个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第三条  星级划分及依据

健身场馆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健身场馆的级别越高。

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等级的划分第2部分:健身房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18266)。

第四条  评定对象

在上海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式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身服务企业。评星为单店参评。

第五条  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为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执行机构为健身场馆委员会,计划协调联系市体育局、市消保委、媒体、行业专家、区县市体育局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根据当年需要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要求:

(1)健身房经营年限需满18个月,或有评委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为未到时间场所担保;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在上海五年以上健身连锁品牌新设立的分店、上市公司(不包含新三板)投资场所不受该时间限制。

(2)三星级健身房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1000㎡;四星级要求不小于1500㎡;五星级要求不小于2000㎡;场所游泳池或者其他体育设施配备作为加分项,不作为减分项目。

(3)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一年之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单店场所无资格申报。

(4)健身房企业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无资格申报,信用等级为失信的无资格申报四星级以上健身房。

(5)复评场所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复评标准参照本年度评星标准。

各健身房以单店形式填写《上海市健身场馆星级评定申报表》,报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自主评分细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如含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7、健身器材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8、教练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场所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10、保险协议;

11、相关管理制度;

12、企业信用等级相关资料,包括企业信用报告或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信用记录等;

13、在日常经营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政府、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信息。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信息。积极承担社会治安治理和禁毒、禁烟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获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组织表彰奖励的信息。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意外受伤等)

(二)评审  

(1)申报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在限定的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并完成自评。

(2)评审委员会初审书面材料,经筛选后根据《上海市健身场馆星级评定标准》进行实地评审。

(3)评审委员会初审:行业协会委托健身服务业专家委员评委会专家对健身房进行初审。

(4)评审委员会复审:体育局法规处、市消保委、行业协会、初审组成员及媒体监督单位对初审通过单位予以复审。

(三)改进复评  

经评审汇总,对于符合标准率达90%以上,且短期内能改进完善的,可予以10天改进期。改进后由原申报单位向评审机构书面申请,评审小组仍按原申报星级复评一次。符合标准的保留星级牌,不符合标准的进行降星级或收回,并在媒体公示。

(四)授星级牌 

对于申报相应星级,经评审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行业协会组织授予星级牌。上海市体育局全程监督指导本次评定工作。

第七条  评星级周期

健身房星级评定以每两年为一周期。星级牌不实行终身制,一次评定,两年有效。两年期满,参加复评。

第八条  星级待遇

获星单位可以按所授星级订立价格,可以进行商业宣。对评选为星级健身房将在市级有关媒体上公布。四星级以上场所将作为每年上海市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活动推荐单位。健身房的星级将作为政府、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重要考虑因素。体育市场执法部门将根据健身房的星级相应减少或增加检查频次。

第九条  剥夺

健身房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不再从事健身服务业等情况,授牌单位收回星级牌。

对于期满不申报评审的,授牌单位收回星级牌。

对于获星级牌而不悬挂的单位,授牌单位收回星级牌。

第十条 人员从业职业资格有关规定

健身房体育专业从业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体育局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

鉴于目前上海市健身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推进实际,现规定:参加星级评定的健身房专职健身(私人)教练需全部在协会公众号上完成注册。如包含游泳项目,救生人员和游泳指导人员必须持有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批准后执行,由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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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及评定时间:6月15日-30日报名,7月1日-15日初审,7月16日-7月23日现场评审,7月24日-7月31日复审,8月8日公布首批星级健身场馆名单并举办授牌仪式;

  • 注意事项:参加星级健身场馆评定的对象须是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参选门店教练须全部完成公众号注册,成为协会注册健身教练;

  • 星级健身场馆评定不收任何费用;

  • 请提交完资料后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


*本次活动报名系统由三体云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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